红网安化8月15日讯(通讯员 林云 王剑锋)8月13日,涉案880余万元、受害人达150余人的安化县强农薯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邓军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邓军某弟弟邓中某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谌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10月23日,邓军某、邓中某与42名社员共同出资设立安化县强农薯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强农薯业),并在安化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由邓军某任理事长,邓中某等任理事。2009年5月,谌某以一超市出资加盟,并担任理事。为扩大规模,三人便以强农薯业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许诺高额利息,不承担经营风险。在筹资过程中,邓军某、邓中某先后成立超市、健身俱乐部、台球俱乐部、酒店等多个经营实体,对外宣称为强农集团。2010年3月23日,邓军某、邓中某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设立湖南强农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至2010年8月,三人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月息2分、3分等高额利息向该县马路镇、东坪镇、江南镇等地150余名不特定对象以社员入社、协议投资、借款等形式共吸收资金达880余万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邓军某和邓中某分别申办了两三张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巨大,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分别恶意透支33万余元和11.98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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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云 王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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