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永州东安电信赠送两台手机都坏了,客服竟称赠品不保修
红网长沙8月15日讯(记者 吴庠)“难道赠品就没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吗?”湖南东安县网友赵先生最近很是郁闷,家中办理宽带上网赠送的一台手机出现故障,送至商家售后维修点维修遭到拒绝。红网联动律师李炎辉对此认为,赠品的成本已包含在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当中,这种赠品实质上是商品,经营者应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
据赵先生介绍,今年1月1日,他在中国电信永州东安分公司营业厅花费1400开通了“139元档E9套餐”。该套餐包含“2年4M宽带、一年IPTV、一台高新奇ES608手机”。此外,客户每月缴纳89元,还免费赠送一台联想E160C手机,实行捆绑缴费。
不料,两台手机使用至7月底,相继出现性能故障而无法使用——“高新奇ES608”手机是触摸屏失灵,“联想E160C”不能充电也不能开机。为此,赵先生将两台手机送至营业厅维修。但工作人员表示,联想E160C为赠送手机,不享受免费保修服务。“那名工作人员还拿超市打折特价商品来举例,强调赠品不修不退不换。”
无奈之下,赵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投诉。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点评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李炎辉律师认为,“赠品不是无偿的,而是促销的手段,其成本已经包含在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当中,这种赠品实质上是商品,经营者应当保证质量,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李炎辉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提供有利证据。
今日下午,赵先生来电称,永州东安电信营业厅在今天已受理其赠品手机维修。
[稿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