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收费站一辆120救护车里的医护人员正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理论争吵,而且120车里面还有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看到病人家属在一旁着急地催促着,没多会儿收费站内等着交过路费的车辆排起了长队。最后在110民警协调下,急救车得以通过。(8月15日《呼和浩特晚报》)
就常识而言,若不是需要紧急救治,一般人是不会拨打120急救电话的。而为了一点过路费,120急救车与高速公路收费站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甘示弱,先不说后面等待交费的车辆排成长队耽搁时间,关键是车上还有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那可是分秒必争的啊。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就收费站来说急救车未挂车牌,不享有免费通行待遇,交费放行是照章办事;对急救车来说,因车牌丢失而出示派遣命令单以作证明,应该按照特殊车辆享受免费通过,也是有相关规定依据的。但是双方这种“照章办事”不但不值得肯定,至于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笔者不敢妄说,最起码也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像医院无钱不救人等都属此类。
生命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制度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其建设的基础便是尊重生命,应该以生命高于一切为准则的。死的制度与活的生命相冲突时,是应该在保证生命的前提下,对制度进行人性化操作,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体现。
然而现实中一些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制度,该执行制度时偏偏不执行,而一些事情一旦与金钱挂钩时,执行起来便会突破各种阻碍,甚至在事不关己之时,僵化地死抱着制度,生怕多承担一点责任,这是可怕的。结合上述事件,若双方都能保持一份对生命的敬畏,还会为这点过路费争执不休吗?
[稿源:红网]
[作者:冯燮]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