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 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杭清涛(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先生: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一天下午,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小心被一辆小车撞伤了,导致右臂截肢。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支付给我五万块保险金。我的伤情也被工伤鉴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可当我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金时,单位却说我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取了保险金,就不能再领取工伤保险金了。请问律师,情况真是这样吗?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同时取得吗?
杭律师: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劳动部颁发的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不再作相应的规定。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夏先生:我在回家途中由于道路损毁导致我意外摔伤,我报过警,警察也出了警,可现在找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却只字不提,请问我该找谁处理?
杭律师:你发生的事故因道路问题所致属于单方事故,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受伤所发生的费用可要求派出所出面组织调解,如果派出所对此事故不调解或调解无果,你可以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受伤所发生的费用,向人民法院起诉道路管理者或单位要求其依法给予赔偿。
8月17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