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与人争吵后,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居然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轿车撞向对方的奔驰。近日,张某被房山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是房山区某镇居民,经营一家石料加工厂。2010年9月某日,由于工厂用电问题,张某与刘先生争吵并动了手。张某气不过,转身就走,一会儿便开着自家的桑塔纳轿车回来,朝刘先生停在旁边的奔驰车尾部撞去。经鉴定,奔驰被撞坏后修复价格为人民币35435.65元。
房山法院认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