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了解到,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根据国家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并就取消幼儿园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收费的看法和建议,广泛听取意见。
“今年以来,我们以区县为单位,先后召开了系列座谈会;最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又专门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幼儿园、家长代表等相关方的4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据介绍,为制定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法,市相关部门总共对全市690所公办幼儿园进行了调研,同时对49所幼儿园的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
本市还委托了第三方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1400名在园幼儿家长以及777名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态度进行随机调查,并对幼儿家庭实际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进行了调查。在收费管理方法的制定上,还参照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城市的经验。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要求各省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国家多部委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共24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统一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对入园幼儿仅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二是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
此外,《办法》中还要求加强收费公示,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