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规定: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有10次不文明违法记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在所有处罚中,损坏古树名木处罚额度最重,达50万元。
条例草案论证稿共分为5章44条。论证稿提出的不文明行为涵盖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宠物管理、吸烟管理等内容。在第3章“处罚与程序”第15条中,通过民调选出来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城管可以给予处罚。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