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拿着过世父亲的遗嘱,却拿不到遗嘱中父亲承诺由自己继承的房子,原因是自己的亲姐姐不配合过户,今年1月,为了要回房子,张丽将自己的两个姐姐告上了法院。
为了父亲的房子,姐妹仨打官司
2003年,张丽父亲的房子拆迁后,争取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地点在栖霞某小区,面积50平方米,但是父亲没有经济条件,就由女儿张丽夫妻俩共同出资购买了下来,并居住在房子里,直到今年两人离婚。
2008年4月,张丽父亲因病去世,他的老伴早已过世,只有三个女儿来继承他的遗产。老人留下了9万元,三个女儿平分了这笔钱。2008年11月,那套经适房的房产证才下发,张丽夫妻俩就准备去办理过户。张丽手中有父亲的遗嘱,里面明确表示,这套房子作为遗产由张丽夫妻俩共同继承,如果遇到房产置换等原因,仍决定由这两人共同继承。
可是,办理过户,房管部门需要张丽的两个姐姐到场签字,确认没有其他遗嘱才行,这时,麻烦来了:两个姐姐都不愿去签字,因为她们压根就不知道父亲立过这个遗嘱。
虽然已经离婚,但张丽仍和前夫一起,把张丽的两个姐姐告上法院,“这份遗嘱是经过南京公证处公证的,除了遗嘱,还有公证书。”
但二姐却表示,父亲生前从未提过立过遗嘱,老人过世后,后事一直由她处理,遗产也是她负责分配。“当时处分遗产时,我还问过两个姐妹,父亲还有没有其他事项交待过,没人提过有遗嘱的事情,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我才知道遗嘱的事。”
而且,大姐还指出张丽和前夫关系不好,这个从前的妹夫也根本不孝顺岳父。“父亲生前与这个女婿的关系也很冷淡,很少来往。老人病重,他都没看过老人,父亲怎么可能把房子给他,给也是骗取的。”
这套房子,还是判给了小妹
大姐的辩护律师称,当初这套房子的购买人是父亲,也只有他有权利购买,张丽夫妻俩出资,只能说是老人向女儿女婿借的钱,作为遗产,这套房子只有三个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女婿只是受遗赠人,况且老人去世已经4年,张丽前夫在法定期限内未表示是否接受遗赠,此遗嘱根本就是不生效的。
张丽承认,父亲立遗嘱时,的确没有告诉两个姐姐。“这是老人的意思,为了避免矛盾,才没有通知姐姐们,而是请公证人员上门立的遗嘱。”至于为什么一直没有拿出遗嘱,张丽只说自己没有义务告知。
法院审理认为,张丽是法定继承人,而张丽的前夫则是受遗赠人,而非继承人,必须在受赠两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对于这处经济适用房,张丽和前夫一直居住在内,其前夫已经用行为表示接受遗赠,最终判令由张丽和其前夫共同继承此套房产。
(文中人物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