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学
在现代化的洛阳新区迅速崛起之时,为改善新区人工河水质,美化城市景观,相关单位在凝碧湖中投放了60万尾金鱼苗。然而近日,竟有不少垂钓者频频光顾,更有甚者在湖边支起了炉灶。(详见8月15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5版)
垂钓诚可贵,文明价更高。假若垂钓之处是私人场所,抑或专供游客垂钓之处,那这种行为便无可厚非;但若其僭越公德,公然在公共湖边垂钓,其“不可理喻”不说,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约定性。
常言道:公共守则,维护你我,不遵约束,妨害你我。“公序良俗”历来被人们推崇和认可,就是因为其如“道德的模子”,规约着人们的行为意趣。然而,从公园湖边垂钓这件事看,不少人已经在一些“蝇头小利”的诱惑下,掉到了“自私自利”的柔怀里——得了游鱼,失了公德。
本来,湖中游鱼,既可净化水质,又可美化环境,可谓一举两得。可如此甚好的事,却被一些“失德者”给盯上了。不管是乱扔垃圾,还是下钩垂钓,亮丽的风景和自由的游鱼,都在一声叹息和错愕中,毁坏殆尽。可以想见,所谓的“社会公德”和“环境保护”意识,在这些人眼中价值几何?
人心坏了,需要好的制度去弥合。故而,对凝碧湖加强管理,是不二的选择。但若想要“公园湖边垂钓”的怪相彻底远离我们,那非得提高人们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和自觉维护不可。只有这样,公序良俗才能走进良性发展的“春天里”。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