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英占)昨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数据显示,5年来,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率呈下降趋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指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政策是“少捕、慎诉、少监禁”,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
截至目前,全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已从2005年的1个增至32个,全省共400余名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张晓勇指出,明确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具体刑事司法政策就是“少捕、慎诉、少监禁”,即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减少交叉感染。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对于罪行较重,但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并具有一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可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却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诉;对于必须起诉但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要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非监禁不可的,也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