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崔霞)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该《若干规定(草案)》在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商事制度改革是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以及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已被纳入深圳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计划,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支持深圳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会议指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对于深圳率先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活跃和繁荣,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予以推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若干规定(草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等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现行管理制度和法规,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认真评估改革实施效果,准确研判有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好应对预案和相关准备工作;要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对改革举措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暂行措施》在加快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完善城市更新地价政策、强化城市更新实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会议指出,在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制定出台《暂行措施》是及时和必要的,对于我市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释放土地空间资源,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暂行措施》,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