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述职评议
本报讯 8月14日,在沁源县召开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上,县政府出台了一项旨在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举措的新招——对涉安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述职评议,是全国安全监管中的首创,受到 “三晋安全行”记者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安全工作,重在落实,难在监管。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各站、所、队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于一线的情况最熟悉,对于安全隐患最敏感,对于隐患排除最知情。他们的管理是否到位、监督是否有效,对于保证安全生产至关重要。该县于今年5月提出了对涉安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实行述职评议并在部分系统的站、所进行了试点,后经多次修订才正式敲定的。其对象的确定:一是根据阶段工作重点、难点、热点,确定述职评议对象;二是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情况以及上级督办内容要求,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方式为定期 (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特点,县政府安委办和监察局每年初确定述职时间表,相关单位涉及人员按照时间表要求定期述职)和不定期 (根据工作需要、群众举报等实际情况,要求所涉单位进行述职)两种。述职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即详说工作职责;简述履职的工作措施、进度、效果;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谈论下一步工作打算;作出新的工作承诺。述职前由县政府安委办和监察局提前一周通知述职单位相关人员。述职人员必须认真准备述职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呈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报县政府安委办。同时要将述职人员单位职务、职责分工等相关信息以及签字确认的述职报告提供给评议组成员。在此基础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检察监察机关负责人、主管部门和述职单位主要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组,进行现场提问和领导点评。目的在于查看他们的履职情况、了解问题与困难、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使其更好地履职。
对通过领导调研、群众反映、部门检查等渠道发现述职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兑现工作承诺的,由县检察院、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现述职情况与调查核实不符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下年度重点述职评议对象强化。 (邓焕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