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鲁勋
一部关于南京城市管理的总纲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集立法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周提交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该草案的立法理念是在全国首创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并将“柔性管理”和“公众参与”列为基本原则,强调社会协同治理。草案涉及建筑物、市政、绿化等11个领域,将在该市“大城管”基础上“突围”,由市长直接担任主任,协调监督各部门关系。
市民代表可参与治理
据了解,从2009年起,南京开始推行“大城管”,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2010年施行“大部制”时,园林、市政、市容合并为现有城管部门。但在实际过程中,部门之间因管理边界不清等“踢皮球”的现象依然存在。该市此次拟提出成立城市治理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城管委,由市长担任主任,涉及城市治理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包括城管、规划、住建、国土等涉及城市管理的所有部门,都将按照城市治理原则下放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除了各部门领导参与之外,该市拟成立的“城治委”还将引进专家委员和市民代表委员,共同参加城市治理会议并发表意见。专家代表委员和市民代表委员的产生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草案提出“社会协同治理”,并多处提及城市治理必须听取公众意见。
首次提出“柔性管理”
据了解,该草案还在全国首次将柔性管理方式引入城市治理,确立“柔性管理,最小损害”原则。
草案中提出,城管部门应当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改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不予处罚。不过在“最低损害”的同时,该市也修改了部分法规处罚的额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如对于擅自设置弃置场地受纳渣土的,目前规定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草案则把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
执法过错须公开道歉
据了解,为解决长期以来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该草案确立了执法协同制度。草案明确,协管员不得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可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城管如违法查封、扣押、没收财物或者违法所得的,故意刁难、辱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等情况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首次明确,城管执法行为存在过错,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应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社会各界认为相关部门的城市治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