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
现行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带有某些计划经济的色彩,存在“三重三轻”问题:即在社会管理中重政府管理,轻公众参与;重管控处罚,轻预防协商;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其中主要是实现“三个转变”:从重政府管理轻公众参与向政府负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转变;从重管控处罚向更加重视协商和预防转变;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依法管理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转变。
加快社会管理方式转变,需要标本兼治,全面依法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社会管理方式转变。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这是转变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前提。推动政府职能实现“四个转变”,即政府职能应当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向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向实行科学化公共治理转变。
二是以社会化为导向。主要是指社会事业社会办、社会事务社会管、社会成果社会享。以社会化为导向,符合社会管理的本质要求,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其一,管理主体多元化。就是要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格局要求。其二,管理政策公平化。所有公民有平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同时又都应当平等地接受社会管理。其三,参与方式多样化。可以是公民个人参与,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参与;可以义务参与,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等。
三是完善政策,制定法律。可以考虑把比较成熟的社会管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当地人民的共同意志。
四是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政府应当着力完善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积极创造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活动的环境。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简化登记手续,落实扶持措施。同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努力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本文摘编自8月13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