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记者8月14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继集中起诉一批欺行霸市案件之后,广州市检察机关近期将集中起诉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包括原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受贿、滥用职权案,原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刘配杰受贿案,原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刘晓金受贿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据检方通报,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为房地产商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提供帮助及为其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从事房地产开发提供帮助。
期间,刘荣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某、胡某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某等共12家公司13人的财物,共索取或收受人民币1437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
2004年间,增城市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决定整合、出让该市荔城街三联村工业园3000多亩的闲置土地,并由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土地的整合回收工作。刘荣照利用其主管荔城街道办与楼房公司洽谈购地工作的职务之便,于2004年底,伙同同案人顾恩洪与陈就泉商定,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50万元人民币,私下与陈就泉共同整合该89亩土地。整合土地出让后的利润双方按3∶7分成。
据悉,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陈就泉实际获利478万元。检方认为,刘荣照通过这种方式,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人民币,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