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军
本报讯(刘大军)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近日制定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实施办法》,要求该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根据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对案件处理后是否会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风险预警处置,使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覆盖到每个案件和每名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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