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强 郭新璞
征地农民阻挠企业正常施工,强揽工程项目,又以“收取工程转让费”为名对企业进行敲诈。8月7日,河北省清苑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立新、米锡芝、米洛年、刘庚武、米吉永和米彦平。
2010年5月,河北一家公司依法取得清苑县某村1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并支付了全部补偿款。该村村民赵立新等6人以“占了我们的地,工程就得让我们承包”为由,多次到这家公司索要工程。为正常施工,该公司无奈将围墙、排水沟、警卫室等小土建工程交由6人承建。不久,赵立新等人故技重施,再次向该公司索要办公楼、实验室、厂棚等大型工程。但由于他们承建的工程质量低、进度慢,该公司未让其承建,赵立新等人遂提出“如果公司让其他施工队施工,就要收取工程转让费”的要求,多次阻挠正常施工,并3次索取“工程转让费”共计22.65万元。
(王德强 郭新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