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徐键在《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为实现政治统治的合法化,近现代国家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以规范为中心的权力认知模式。以建国与改革为主题的国家制度建设所呈现的渐进性和试验性,使我国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上,形成了规范内外不同的权力生长与存续机理。碎片化的规范,赋予了地方在特定领域内的财政自主权。同时,依赖政治过程的分散化策略,引致了权力的制度外溢,形成了诸多所谓的“事实上的财政自主权”。尽管正当的制度只能逐步建设和改进,但如果始终存在超越于法律规范之上的权力,法治秩序终将会崩裂。地方财政自主权,必须在规范主义的立场上循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