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双非婴”居港权的可行选择
作者:朱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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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就基本法第24条规定的永久居民身份和居留权问题产生过多次激烈争议,“双非婴儿”(“双非婴儿”特指在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后在香港出生的一部分婴儿,这部分婴儿在出生的当天,其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婴儿却能获得香港居留权——编者注)居留权和外佣居留权便是近期最具争议的话题。为应对这些问题,利益攸关者和普罗大众纷纷出谋献策,观点纷呈。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主张:人大释法论、法院自行纠错论和修法论。
从法治原则出发,解决这种僵局的最适当方法莫过于修法了。基本法第159条对如何修法规定了明确指引。从法理和法条上讲,为解决双非婴儿居港权之困境而修法不存在任何实体性的或程序性的障碍。为达成修法,具体可分三步:首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港府先以行政方式阻止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当然这要内地机关配合。接着,港府应就人口政策问题广泛征询民意、集思广益,以形成基本共识。之后,若新的人口政策与基本法第24条规定有出入,港府应依据基本法规定的程序提出修改议案。修法的优点很多:第一,它可以减少对香港法治的冲击;第二,清晰的法条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双非婴儿居港权之模糊与疑惑之处;第三,透过咨询过程凝聚社会共识,将民众之不满减到最小程度;最后,还可以借此践行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法修改机制,进一步完善与丰富“一国两制”下的宪政机制。
读《超越东西方的法哲学家:吴经熊研究》有感
作者:金振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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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同期去德国访学,现在复旦大学读博的郑志华兄送了他的一本近作:《超越东西方的法哲学家:吴经熊研究》。作为一个法律人,吴经熊可说是最令我心仪的一位法学家。因其不仅深谙大陆法和普通法的精髓,并能如许多西方的法学大家一样,将法学与哲学、文化和信仰融会贯通,形成具有原创性和突破性的法学和法哲学思想。
这本书对作为基督徒法学家的吴经熊哲学思想中的儒、释、道和基督教的渊源,以及对其法学思想中的西方因素,尤其是著名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和庞德以及德国法学家斯塔姆勒的思想作了清晰梳理,有助于像我这样的懒人于较短时间内对这样重要的哲学和信仰体系以及法学理论有较为综合的了解。在自己这几年的研究过程中慢慢发现,法学实乃一门艺术,并与艺术一样,沟通着科学和信仰,连接着理性世界和神秘世界。这在东西方的法学大家的思考中得到了印证,也得到了更为美妙与确切的表达:“正义的重要性无法以机械性来加以衡量。对正义的逻辑分析,永远不可能帮助我们获得关于正义的切身感受。因而,当我们权衡利弊时,唯一的终极依据,只能诉诸我们思考着的大脑和感受中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