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东 詹成刚
“要不是你们出手救助,我们一家人硬是不晓得该咋个办了!”7月10日,当四川省屏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兰云和严国晋来到该县新发乡石盘村,将1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送交到罗明银手中时,罗明银夫妇激动地表示感谢。
2011年6月13日,当环卫工人付尚贵在清理一只编织口袋时,流浪乞讨人员李连新误认为他要故意丢弃自己的编织口袋,便与付发生抓扯。罗明银(付尚贵的丈夫)闻讯后赶来制止,被李连新用石块砸伤面部、头部,急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因无钱医治,罗明银尚未康复就不得不转到新发乡卫生院作后续治疗。治疗前后共花费近3万元。经法医鉴定,罗明银头面部受损伤至左眼失明属重伤。由于李连新系精神病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李连新不负刑事责任。并且李连新居无定所,四处乞讨,无亲无友,因此也无经济赔偿能力。
无辜被打,左眼失明,追责不能,赔偿落空。这个普通幸福的小家庭不仅遭遇了因治疗欠下一大笔债务的现时困境,还面临着靠妻子微薄工资难以维持全家生计的窘境。在这双重压力下,罗明银整天卧床在家,脾气变得暴躁不安,妻子付尚贵也整天唉声叹气,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之中。
“检察官,难道被疯子打了就只能白挨了啊?”因无法对加害人李连新追究刑事责任,获得民事赔偿,受尽委屈的罗明银偕同妻子付尚贵到屏山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想问清楚“是不是办案人员搞错了”。
负责接待的检察官在向公安等部门核实清楚情况后,向罗明银详细地解释了法律规定,并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
“绝不能让被害人伤了身体又伤心”,检察长向学军责成启动对罗明银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走访调查工作。2012年2月14日,该院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导小组一行4人到新发乡石盘村走访,确认罗明银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标准。2月17日,该院召开会议,研究对罗明银实施具体救助事项。结合罗明银家庭经济来源、已申请低保救助等情况,该院最终决定申报1万元的救助金对罗明银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
“与老伴一起好好安度晚年,有什么事情可以随时找我们。”当1万元救助金送到罗明银手中时,检察官把一张屏山县检察院“检民联系卡”也同时交到了罗明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