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
我戎马出身,从部队转业到桂林后,闲暇之时也常登山眺望。桂林山水甲天下,山奇堪称一绝。巍巍群山,平地拔起,奇峰环野,座座锦屏。有的似玉笋,破土而出;有的似巨象,豪饮江中;有的似叠彩,五色纷呈;有的似老人,凝眸远视……惟妙惟肖,状物抒情。
人们把“公正执法”喻意为“执法如山”,细细想来再贴切不过了。感触至深的是我在公诉科时办理的一个案件。
案件里的被告人贾芳和刘月在同一个单位,从事同一种工作,同为女性,犯同一罪名,受贿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方式也相同,而且向她们行贿的人是同一个人。按理说,两人的判决结果应相差不大,但事实并非如此。结果的不同恰好在于——案发后两被告人自我反省的主观态度以及行为。
案件材料反映,被告人贾芳否认受贿,拒不认罪。而被告人刘月在检察机关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属于自首,且归案后退出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很好。刘月的丈夫下岗待业,又身患脑梗,成为二级残废,生活不能自理,并且刘月的小孩又远在他乡读书,这样家里家外全靠刘月一人承担。“如果刘月被判收监,想必给其家庭带来严重后果,也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况,恳请法院给予从宽处理。”刘月所在单位写报告给法院如是说。
我审查完案卷,又询问了被告人后,心情很是纠结。如何在指控两被告人犯罪时做到“执法如山”呢?
我再次端坐巨石凝眸畅读桂林的山,那刚劲坚韧,那正直无畏,那宽厚博大,那美丽慈爱,就像一位严父慈母,默默无语地训育着众多的生灵。望着它,就有一股酣畅淋漓的快感、一股强劲的生命力痛痛快快从血管里流过。顿感睿智的大门被开启,前行的明灯被点燃。
法律的主旨不就是如山的喻意吗——“端不诬矣”。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既要体现“刚正无畏”地严厉打击犯罪,消除社会危害,又要彰显“宽厚慈爱”之情,体现法律的兼容惩罚与宽恕的张力。我们的社会不仅呼唤刑罚的严惩治罪,更呼唤在具备一定合情合理条件下的宽容。就像父母对待犯错误的孩子一样,既要有父亲严厉的面孔,也要有母亲慈祥的音容。该案中刘月主观态度好,又有自首表现,得到了社会宽容和单位的谅解,如果把刘月与贾芳处理相当,人们会抱怨法律不通人情,对社会和谐稳定百害无益,更何况无情地扼杀了人们的宽容、怜悯、善良之心呢!
结果有了:从严惩处贾芳,减轻对刘月的处罚,尽可能判监外执行。最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贾芳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刘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一重一轻,一严一宽,充分运用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桂林山水人文精神。
于是,我提笔在承办人意见栏明晰地签上:某人民法院的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