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敏
“张检察官,以前我们的态度不冷静,错怪您了,请您原谅。今后,我们再也不会不相信检察院了。”,面对着这对夫妻的诚恳道歉,谁能想到数日前,他们还曾蛮横指责检察机关枉法办案,而这皆源于一起雇凶伤人案件。
今年3月,我分管的侦查监督科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认定:2007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小红雇用潘志、张辉二人闯入被害人楚跃家中,持械殴打楚跃夫妻,造成楚跃夫妻二人各受轻伤。
证据显示,潘志、张辉二人故意伤害楚跃夫妻确凿无疑。但是,这二人是否受赵小红的雇用行凶,却存在颇多疑点。认定赵小红犯罪的有效证据只有潘志的供述,但潘志的供述很简单,没有详细讲明赵小红为什么要行凶,具体怎么商量、行动的。更为关键的是,赵小红辩解说:自己的一个朋友陈廷伟和楚跃有矛盾,让潘志、张辉帮助“教训”楚跃。而潘志、张辉和陈廷伟三人原本不相识,是在和自己的一次吃饭中接触认识,之后便发生了潘志、张辉替陈廷伟行凶的事件。案发后,张、潘二人曾托自己从中说和,但是自己没有说和成事,就不愿意再管了,因而和张、潘二人产生矛盾,受到了连累。
如果不是赵小红指使,那潘、张二人为什么会指认赵小红?可如果是赵小红指使行凶,那赵小红提到的陈廷伟又是何人?真相到底是什么?赵小红和陈廷伟,究竟谁才是雇凶者?虽然此案已追究了潘志、张辉两个直接行凶者的责任,但要找出隐藏在背后的指使者,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赵小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列明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希望警方查清事实真相。
那天,楚跃夫妻二人气势汹汹地闯到我的办公室,言辞激烈地质问我为什么要放掉罪犯。面对他们的质疑,虽然我耐心地进行解释,但是,由于他们已经从侦查人员那里得知有人指证赵小红犯罪,先入为主地认为检察机关办人情案、关系案,因此,我惯常的释法说理并没有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面对他们强烈的抵触情绪,我选择了透明办案,让事实说话。
当着楚跃夫妻的面,我直接和警方协调,要求督促办案单位加快侦查进度,并安排侦查监督干警到办案单位沟通意见,深入了解补充侦查内容的调查落实情况,以真诚争取被害人的信任。另一方面,我按照信访双向承诺的规定,告知被害人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办理案件,尽快作出答复,同时要求被害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再另行到其他部门上访。
在警方补充侦查期间,我又多次协调案件进展,听取案件汇报,安排干警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警方对正在服刑的潘志,以及涉及到的陈廷伟等人进行调查,最终查明潘志、张辉系受陈廷伟指使,并在陈廷伟带领和指认门户后闯入楚跃家中行凶的事实真相。
陈廷伟被批准逮捕后,我主动约见了被害人楚跃夫妻,告知案件的办理结果,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通过办理该案,我再一次认识到:在办案中只有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办好案件。在面对当事人的误解时,只要我们保持客观、公正,付出足够的真诚和耐心,找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就一定能让当事人信服和满意。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