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俍 戚玉柱
一辆涉案电动车经重新确定购车基准日,价值由2080元变成500元,案中一人免受刑事追究。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日前严审细查,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5月25日,该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盗窃案件,其中侦查机关认定的部分事实是:郭牟与侯殿广2011年5月份盗窃一辆踏板电动车,郭牟以280元的价格卖给了周某,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为2080元。
审查发现,郭牟、侯殿广均认为盗窃的电动车“很破旧”,值不了多少钱;买主周某说“车子较破旧,要价300元,因没有充电器,我又还价20元”;“车子是2009年朋友送给我的,应该是当年买的新车”,失主花某说。物价部门是将2009年作为电瓶车购买的基准日进行价格鉴定的。2000多元的车子怎能很破旧?怎么能以200多元就卖掉了?各种疑点都指向涉案车辆的价格鉴定。
6月10日,该院决定全面复核证据,查清事实,并要求侦查机关核实相关证据。后经花某的朋友王某证实,车子是2007年6月买的,2009年3月他到外地务工时将其送给花某,原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有错误。经重新鉴定,该电瓶车价值仅为500元。
因郭牟盗窃的案值达不到盗窃罪1000元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撤回了对郭牟的移送起诉。该院依据新的鉴定结论将侯殿广的犯罪涉案价值变更为3万余元,并且提起了公诉。
7月20日,法庭上了解事情缘由的侯殿广由衷地说:“检察院如此负责,我认罪服判!”侯殿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