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白法
金陵晚报记者 赵阳 报道
买了别墅却不常住,心血来潮过去一看,发现邻居私自拆掉分界桩,并把围栏设在他们家的院子,老张窝了一肚子火,寻求物业帮忙,谁知对方一直没给说法,一气之下,把物业告上法庭。
物业认为,他们一直不知晓该侵权行为,这起纠纷其实属于邻里纠纷,和物业无关,要求法院驳回诉请。昨天上午,南京市白下法院审理了此案,本案未当庭宣判。
业主告物业不作为
2008年,家住南京市溧水县的老张,购置位于天生桥路的一栋别墅,虽然收房后已经装修完毕,但他们一家人并非一直常住。2011年10月19日,再次来到小区的老张,惊讶地发现,与别墅隔壁的6号楼之间的绿化带,已经被彻底破坏。
“草坪和灌木全没了啊!”老张相当郁闷,仔细一回想,才发现公共分界桩也被撤走,新设的围栏早已越过原有的分界线,安装到他们家的庭院里面,并且邻居在里面养起了鸡。老张在起诉书上写明,及时与小区物业联系后,得知两周前业主在施工前,已经知会过物业。
之所以气愤,是因为从头至尾,都没人通知他这个情况,而且物业在明知一方侵权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制止,于是老张把物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恢复被破坏的公共分界桩。
老张认为,公共分界桩属于公共设施,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护绿化围栏和景观,纠正制止违章搭建行为等责任,均是物业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是在本案中,虽然他已经多次交涉,但物业还是一直不作为。
物业认为是邻里纠纷
昨天上午9时许,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悉数列席,物业代理人在庭上陈述,这起纠纷其实属于邻里纠纷,和物业无关,他们已经尽到协商调解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请。
至于老张所陈述的,物业已经事先知晓侵权行为,其代理人表示,在围栏建成之前他们一直都不知情,事后只知道对方已经越界,至于越了多少并不清楚。
但是对于老张交给物业的通知材料,物业表示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无法找到任何物业曾签收的痕迹。随后老张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物业依据合同以书面形式,责令6号楼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老张和邻居之间的侵权纠纷,二是老张和物业之间的合同服务纠纷。而老张在起诉时,选择了后者,直接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可能法定、约定的依据不是很充分,该诉请值得商榷。
按照法律规定,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均属共有部位,因此老张主张的被6号楼业主破坏的界桩,及绿化是否属于公共设施,是否属于被告服务的范围,案件还需要进一步审理。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