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斤“地沟油”之所以顺利流入市场,畜牧兽医站检疫员难辞其咎。
近日,江苏省首例食品安全监管渎职案在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宣判,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周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33岁的姚某,原是江都区大桥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负责大桥镇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今年53岁的周某,此前任该站站长。姚某从2006年开始,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屠宰检疫工作,特别是对有明确要求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等,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周某在担任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疏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屠宰场检疫员姚某不按规定进行检疫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姚某不按规定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长期存在。
正因如此,屠宰场产生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连同其他劣质猪肉长期被屠宰场承包人用于熬制地沟油数万余斤。最终,导致多达3000余斤的地沟油流入江都部分饭店、餐馆等餐饮行业,严重危害了百姓的身体健康。
事发后,姚某、周某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姚某、周某被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鉴于两人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沈兆明 竺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