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杨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正式颁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刊登在了它的网站上,并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黑名单其实我们要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谁会被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这个规定是有一定明显说法的,对于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以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会被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来公布来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实施重点的监管。
第二个问题,什么条件才会被列入黑名单?这个规定规定了七种情形,比如受到了行政处罚严重的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销售假药以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会被列入到黑名单。
第三个问题,这个黑名单会如何公布,如何管理?这个规定也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立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专栏,并且有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将查办的一些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涉及到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黑名单的专栏中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