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日前表示,今年2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都将按照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予以退还。
相信那些“自愿”交了赞助费、助学费、建校费等这费那费的幼儿家长,听了这消息,一定有天上掉馅饼的感觉。交出的钱还能回来,就像泼出的水还能收回来,简直是个奇迹。开心之余,又不免忐忑不安,钱落到别人口袋里,要回来有那么容易吗?
正如一些家长担心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收费,是一股“暗流”,并非光明正大进行,别说正规发票,甚至可能连像样的收据都没有,只是打个条子或是签个字什么的,这种东西校方会承认吗?能退钱吗?
即使有收费证据,学校必须退钱,恐怕也不会像收钱时那么爽快。要么转成其他名目,将不合法的收费“合法化”,要么以各种理由拖着,拖到你不记得这回事为止。甚至退款也可能被部分克扣,就像重庆市一些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收取数万元择校费,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费时,学校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最高竟然达上万元。
不难想象,退回赞助费、择校费等行动如果没有统一政策、统筹安排,没有给出一个确切时间表,而把具体事务交由各个学校自行安排,退钱一事难免“冻过水”。因此,要退款就要有可靠的制度保障和经济安排,让家长顺顺当当地把钱拿回来。若主管部门只是礼节性地表个态,就可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