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实施户籍登记制度改革 将保持三个不变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广永 实习生杨家怡 通讯员罗光华)中山市准备了多时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终于拉开了大幕!昨日中山市政府召开全市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会议,中山市长陈茂辉正式通报了《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问题。
记者了解到,中山此次户籍登记制度改革从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原“农业户口”将与城市居民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此次改革的亮点是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将保持“三不变”,即原“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保持不变、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但统一全市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等福利待遇。
户改政策:
取消原有户籍差别
记者了解到,在《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中山实施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即“农改居”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中山市户籍居民及其新出生或收养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每个公民只能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一个居民户籍并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
中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对户籍登记和迁移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细则将由中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据了解,中山目前约有100万农村户籍人员,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这百万农民的身份将全部转变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
办理费用:
新办、换发证件都免费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长陈茂辉透露,此次户改特别成立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初步统计,户改“以旧换新”的换证费用大约为500万元,这部分资金由市政府财政统一支付。
据了解,从7月1日起,中山市公安局集中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为期半年。集中换发期内,新办和换发《居民户口簿》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集中换发期后办理的,按标准收取工本费。换发新《居民户口簿》时,原《居民户口簿》应一并交回市公安局销毁。
福利待遇
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在会上也表示,农民原来拥有的继续拥有,以前未能享受的待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居民同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不过,谢中凡同时强调,在此次户改中,一定要防止一部分人利用户改之机,将户口改成“中山市居民户口”(农业人口)去享受原来农村享受的计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