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谷一定不要占公路。资料图片
车祸致一人死亡
法院判晒谷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李俊杰)乡镇公路成为一些村民的首选晒谷场,这不仅严重阻碍了交通,也给道路的行车安全造成隐患。近日,清远中院二审审理一起因占道晒谷引发的交通事故,判决晒谷者承担30%赔偿责任。
2009年7月19日晚,潘某与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X361线33KM+250M路段(县道)时,与农民沈某堆放在路边的稻谷发生碰撞,李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因非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李某父母与沈某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英德市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沈某占道晒谷,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受害人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依法判决沈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沈某不服提出上诉
晒谷者称“占道晒谷正常”
沈某二审时提出,农忙时节把收割的稻谷放在路边是很正常的事,当时路面还有足够空间供车辆往返使用,李某无驾驶证在夜间超速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事故,实际上与自己无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沈某在县道上晒谷,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给他人正常通行造成了安全隐患,与李某在此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形成该事故的多种因素考虑,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村民为方便自己,占据公路当“晒谷场”,由于道路空间被挤占,容易埋下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