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原则上规定,行政调解不得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调解不得收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调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行政调解:(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行政裁决和调处的民事纠纷;(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联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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