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队员巡逻敲诈财物1200元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石碣镇的两名治安队员竟利用上班外出巡逻之机通过威胁查扣机动车辆的形式,先后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归案。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场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翟某朋、熊某均系石碣镇某派出所的治安队员,二人合谋利用上班外出巡逻之机通过威胁查扣机动车辆的形式敲诈他人财物,先后于2012年5月6日、22日和6月6日在石碣镇敲诈了被害人黄某新500元、黄某强200元和范某彩300元。同年6月6日,翟某朋、熊某在石碣镇崇焕路润丰蔬菜市场对出路段通过上述方式敲诈被害人阳某军200元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归案。两名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翟某朋和熊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