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去年8月2日,阿明(化名)见阿娥(化名)只身一人在网吧上网,遂用砖头威胁阿娥将其拖至某小学对面偏僻处实施奸淫,之后,阿明还要挟其丈夫,要求缴纳赎金。昨日,记者获悉,阿明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明与阿娥早些时候通过网络相识,后关系一度十分暧昧。去年8月2日下午4时许,阿明在古镇镇曹三村曹兴东路海鸿网吧附近路段,发现阿娥在该处上网。遂持啤酒瓶砸伤其手部,再用砖头威胁并强行将阿娥拖拽至古镇镇曹三小学对面耕地偏僻处,对其实施奸淫。
随后,阿明又将阿娥胁持至古镇镇曹三工业大道中一出租楼,胁迫阿娥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阿明又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阿娥的丈夫刘某德,以阿娥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向刘勒索人民币5万元,并将账号和户名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刘,后因刘未汇款而未得逞。
当晚8时许,阿娥趁阿明外出之机逃脱。阿明发现后,即携带菜刀窜至阿娥的住处附近守候。当晚10时许,阿明见阿娥以及其丈夫刘某德出现,遂持菜刀对其追砍,并乱刀砍伤前来制止的被害人刘某、刘某德,随后,阿明被刘某、刘某德制服,并交公安机关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阿明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且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对阿明作出如下判决:阿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总和刑期九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