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勒索抢夺银行卡 还要受害人立欠条
先谎称被害人与团伙中某女性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再由其他成员出面,对受害人进行胁迫、抢劫。前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2010年11月发生的一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谎称与自己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当事人曹某被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曹某当庭表示认罪,同时向法庭表示,由于自己仍在哺乳期,请求法庭轻判。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
文/记者胡迪
受害人:
交出银行卡 还被迫立欠条
据检察起诉书介绍,2010年11月12日中午12时许,曹某伙同陈平、李佳(均为化名)在石岐区某住宅内,以受害人钟某与曹某曾发生过不正当关系为由,陈平、李佳对钟某进行了殴打并持菜刀对其进行了恐吓。最终,钟某交出了随身携带的4张银行卡并告知银行卡的密码。同时,陈平还以“要杀死钟某”相威胁,让钟某向朋友借钱,再打到曹某卡上。据钟某供述,当时自己曾打电话给友人胡某让其汇款10万元给曹某,但是胡某未实施。随后,陈平强行让钟某立下了10万元的欠条。
随后,曹某持银行卡取现并购买金手镯等物品。据统计,钟某共损失人民币4.3万余元。
2011年11月19日,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还了用钟某的银行卡购买的金手镯,但其余赃款并未交回。
公诉方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曹某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故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请求法官轻判
昨日,陪同曹某到庭的还有其父母及不满周岁的孩子。初入法庭时,曹某泣不成声。面对检方的起诉,曹某表示并无意见,也赞同法官使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最终陈述时,曹某表示由于自己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并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予以轻判。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法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