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众镇的村民在玩池塘捉鸭子游戏。
横栏六沙村的孩子们在水中嬉戏。
南朗镇敦和里的孩子们。
中山实施户籍登记制度改革
核心提示
准备多时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终于拉开了大幕!昨日,中山市政府召开全市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会议,市长陈茂辉正式通报了《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问题。记者了解到,中山此次户籍登记制度改革从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原“农业户口”将与城市居民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此次改革的亮点是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将保持“三不变”,即原“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保持不变、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但统一全市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等福利待遇。专家指出,此举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的重要措施,对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平等发展机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统筹:王广永 文/记者王广永、张学斌、陈维澈、陆先念 实习生杨家怡 通讯员罗光华 图/记者于涛
户改政策:全城“农民”变“居民”
记者了解到,在《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中山实施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即“农改居”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中山市户籍居民及其新出生或收养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区镇包销户口”的户籍类别,每个公民只能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一个居民户籍并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
中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对户籍登记和迁移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细则将由中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据了解,中山目前约有100万农村户籍人员,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这100多万农民的身份将全部转变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推动“农转居”的实施,中山市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印发了《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将户改政策告知市民,同时就不理解的问题市民还可通过致电12345了解咨询户改相关事宜。
户改成本:500万元财政支持“以旧换新”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长陈茂辉称,此次户籍改革中山市政府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做到慎之又慎。他透露,此次户改特别成立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初步统计,户改“以旧换新”的换证费用大约为500万元,这部分资金由市政府财政统一支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在会上也表示,此次户改实际上对农村人员“是在做加法,绝对是好事”。农民原来拥有的继续拥有,以前未能享受的待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居民同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不过,谢中凡同时强调,在此次户改中,一定要防止一部分人利用户改之机,搭顺风车,将户口改成“中山市居民户口”(农业人口),去享受原来农村享受的计生政策,一定要防止政策走样,若有发现,将严肃查处。
户改亮点:“三个不变”与“逐步统一”
亮点一
保持原“农业
户口”身份不变
保持原“农业户口”人员身份不变。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前为中山市农业户口的人员,换发《居民户口簿》时,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并标注“(农业人口)”,以确认其改革前的“农业户口”身份。改革后,市外新迁入人员、本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子女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符合原登记为“农业户口”条件的,按其本人或其(未成年人)父母意愿,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
亮点二
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
据了解,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已基本推行了股份合作制,普遍认同“生不增、死不减”的合作模式,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改变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亮点三
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
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是此次户改的一大亮点,也是农民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记者了解到,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市户籍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按《条例》中农村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户改政策实施后,中山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的未成年人员符合原登记“农业户口”条件的,按照父母意愿,可在警务综合系统常住人口子女系统中继续标注“(农业人口)”。
亮点四
统一全市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等福利待遇
目前城市与农村之间在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以退役士兵安置为例,城市户籍人口退役士兵安置可获得四万多元的政策补助,而农村户口却只能获得八千多元,若城市与农村实现统一,则原属于农村户口“中山市居民户口”将比原来多获得接近4万元的补助。
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还将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中职学生资助等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问中山户改:
1.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方式?
答:主要是以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方式统一户口登记。从2012年7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正常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2.夫妻俩都是农业户口,孩子2012年7月1日以后才申报户口,这样是不是不可以入农业户口了?
答:按照中山市《关于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改革后,市外新迁入人员、本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子女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符合原登记为“农业户口”条件的,按其本人或其(未成年人)父母意愿,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依然可以享受现有的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和待遇。
3.市内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1)因结婚须将户籍迁移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2)因住房调整需将户籍迁入房屋所在地的。(3)因亲属关系须将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的。(4)单位集体户籍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籍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的。(5)单位集体户籍人员因在本市获得合法产权住所,需将户籍迁移到该住所所在地的。
4.夫妻双方都是中山市农村居民,只生育一名女孩,在实行市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农村居民,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按《条例》中农村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中山市原农村居民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相关计生奖励?
答:对《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继续执行省、市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和“节育奖”政策,继续执行省、市有关农村居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农村免费技术服务政策。
6.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转户居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1)转户居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到户籍转入地学校,享受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2)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只统筹安置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学事宜,中途转学可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7.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转户居民适龄子女能否继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答:户籍居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是国策,转户居民适龄子女在户籍迁入地,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原农业人口入读中等职业学校,只要户口本上标注了“(农业人口)”字样的,依旧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他山之鉴:佛山“农改居”的八年路
时间回溯到2004年7月1日,当日164万佛山农村户口人员统一更换了户口簿,原来的“农业”变成了“非农业”,佛山正式告别“农民”时代。当时佛山陶瓷等多种制造业发展得红红火火,官方认为,非农、农业并存的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分割“二元化”,一旦打破农业界限,有利于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
戴“居民”帽子干农民活
在佛山五区中稍偏远的高明、三水两区,虽然“农转居”后农民改了身份,但部分农民并未完全从土地上抽身,在这两个区,时至今日还有不少“居民”靠种植业为生。也就是说,这部分人戴着“居民”的帽子,实际上却从事农民的工作。
没了“农民”身份,不少当初未考虑到的麻烦事接二连三到来。如2009年2月,广东省启动“家电下乡”工程,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后来,佛山特地向广东省经贸委、财政厅打报告,要求对实际上仍是“农民”的居民身份进行认定,让这部分人同样享受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
养老、医保等要紧跟上
佛山还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所涉及的计划生育、统筹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学位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农民成为居民后,可享受本来村集体的股份分红,每月又有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有些人去打工又能赚一笔收入。收入渠道由以前的“一”变成如今的“三”。作为农民时医疗费用只能保险报销一部分且有限额,但成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