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收下工程承包回扣七万元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6年前,他34岁因禁不住利益诱惑利用职务之便收下两家工程承包商共7万多元回扣,此后离开东莞并遭到通缉。2011年9月,在“清网行动”中赵某向安徽省灵璧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回东莞,他却以被告人身份接受检方对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该案将择日审判。
来自安徽省灵璧县的赵某,今年40岁出头,原来是东莞一家著名电讯连锁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赵某收取中山市某工艺有限公司共3万余元的回扣。2006年3月25日,中山市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赵某指定的工行账户内汇入回扣41000元。
去年9月,在全国“清网活动”中,赵某主动向安徽省灵璧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退还其所收受的商业贿赂。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赵某,考虑到赵某主动自首且坦白交代案情、积极退赃,检方建议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赵某表示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