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8月16日讯(通讯员 龙丽娟)冯某是衡南县某水泥厂职工,偶然中拾得单位同事的工资卡,他不但不归还,还套用密码将卡内的钱全部取出,连单位新发放的工资亦不放过,结果被善良的妻子周某发现,周某积极劝解冯某自首,促成丈夫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2012年8月15日,冯某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构罪不起诉。
2011年8月5日,冯某在厂内拾得同事夏某一张农村信用社工资卡,产生将卡内的钱据为己有的贪念。次日,冯某便在银行的ATM机上试得该银行卡的密码为该厂工资卡的初始密码,遂分11次取走卡上的1.39万元。2011年8月17日,水泥厂按制度发放7月份工资,冯某见公司没人报告丢失了工资卡,遂再次持卡到ATM机上将厂里新发下来的2300元取走。
事后冯某心里十分害怕,不敢用这些钱,便将全部赃款和银行卡藏于家中衣柜里。偶然中冯某的妻子周某发现了这笔钱,冯某只好对周某全盘托出事情始末,周某大骂冯某糊涂,劝他投案自首,冯某随后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夏某,并与夏某达成了刑事和解。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鉴于冯某系初犯、偶犯,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退还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冯某不起诉。
检察官在此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图获取不义之财,其结果只会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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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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