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周斌 法制网见习记者 曾敏
广西来宾6岁男童叶建华被狗咬伤手臂,其父将他送至正龙乡卫生院接受治疗,按程序接种了狂犬疫苗。1个多月后,叶建华狂犬病发作死亡。
这所正规医院销售的狂犬疫苗是假的!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销售假疫苗致6岁儿童死亡获重刑"一案位列其中。
"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认为,必须对药品进入医院、药店的制度进行反思。"8月16日,本案主审法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林菁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改判
正龙乡卫生院的假疫苗从何而来?
据介绍,被告人韦开源以广州市沪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从他人处购买的批号为20090726等多个批次的假狂犬疫苗销售给来宾市北五乡卫生院、正龙乡卫生院等5所医院,共计一百余人份。
判决书显示,韦开源出售的假疫苗为层层转卖而来,目前查明的中间层级达五六层,价格从最初的10元/份,到韦开源卖给医院的160元/份。
一审法院认为,韦开源等八人销售假狂犬疫苗,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指控韦开源等5人的行为致被害人叶建华死亡的证据不足,不予确认。韦开源等八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不等;其中,韦开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2800元。
检方以刑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广西高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认定,韦开源等5人的行为造成叶建华死亡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原判定性准确,但未正确认定销售假药行为致人死亡的事实,导致适用法律和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林菁竹指出。
最终,二审判处韦开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被告人量刑也均有增加。
严惩
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辩解称不明知是假疫苗,但同时承认没有合法销售疫苗的手续,且明知销售的疫苗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动机纯粹是为了获利。
"8被告销售假狂犬疫苗,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对于此类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韦开源销售假疫苗行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加重处罚的情节。"林菁竹表示。
一审期间,被告人韦开源的亲属自愿补偿被害方共计2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此举可视为被告方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林菁竹说,本案最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坚决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建议
针对《法制日报》记者"假疫苗为何如此容易流入正规医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这一提问,林菁竹答复,目前并无证据反映这几家医院在购进假药过程中存在贪腐行为,"医院称,当时狂犬疫苗供应紧张,被告人韦开源具有来宾市信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这样一个身份,所以轻信了"。
林菁竹指出,院方确实存在漠视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按照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必须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但涉案卫生院既不检验韦开源是否具有销售疫苗的资格,也不要求其提供重要的生物制品合格证。给被害人叶建华注射疫苗的正龙乡卫生院,连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也无法提供。
本案引发了林菁竹对完善药品进入医院、药店制度的思考。
她建议,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制度。由当地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医院、药店的需求登记,统一报地市药品监督部门,药监部门再报地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在采购的同时要求药品供应商提供认证,严格准入制度。统一采购后,再由医院、药店到药监部门领取药品。
"同时建立采购药品备案制度,即凡政府拟决定统一采购的药品,必须提供样品给地市药监部门检验,检验合格方能采购,每采购一批检验一批,杜绝假药进入销售渠道,同时为追究渎职行为提供依据。"林菁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