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在北京启动

2012年08月16日13:54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8月16日上午,2012年“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 活动在人民大会堂拉开了序幕,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开幕式并热情接见了来自香港、澳门两地部分高校优秀法律学子及优秀青年律师代表。

  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刘飏指出,这项活动的开展,使港澳法律学子们亲身感受到内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进步;使内地法律学子们亲身感受到港澳在两个基本法框架下,成功地实践“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辉煌;使三地的青年学子们进一步培养爱国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刘飏希望三地的青年学子们携起手来,传承文化,坚定理想,与民族同命运、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齐发展,努力增长知识和本领,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为祖国的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致辞中认为,此项活动主题鲜明、主体明确、形式新颖,是一个很好的青少年法律教育平台,是落实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良好实践,对青年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弘扬爱国精神,增强法律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华建致辞说,“虽然内地和港澳的法律体系不一样,但是当代法律人、青年学子对法律的期待是相同的,肩负的历史责任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对我国法律体系形成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启动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主持。来自香港和澳门7所大学的青年学子、青年律师和媒体记者共90人参加了启动式。

  “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是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司法部、教育部协办,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参与的交流活动,是“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启动以来,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为三地法律学子的交流搭建平台、开辟渠道,取得了相互学习和借鉴,增进了解和友谊的良好效果。曾经有参加活动的同学写下这样的感悟:“这不仅是一次法律交流周,也是一次文化交流周、情感交流周,是弘扬爱国精神、传承中华文化、增长法律知识的青春盛会。”

  启动式后交流团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之后还将参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大学举办以“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文化修养”为主题的法律论坛,以及参加登顶泰山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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