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16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池伟峰)夜晚堵在经常有学生经过的小巷内,专抢其钱物的骆某和胡某,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骆、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
骆某,26岁,初中文化,长沙市岳麓区天马村人。曾因抢劫罪先后两次被判刑。直至2010年6月才被减刑释放回家。
胡某,90后,初中文化,系沅江市大膳镇农民,租住在岳麓区后湖小区。
今年春节过后的2月18日晚10时许,骆、胡两人守候在清水塘某大厦一条巷子内,拦住两名身着校服的学生,抢得价值28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台,现金30元。2月24日晚,两人又一道守候在清水塘另一条巷内,同样以暴力和胁迫的方式抢得学生曾某某价值652元的诺基亚手机一台和现金150元。2月28日晚10时,骆、胡二人在一家电信营业厅门口拦住一名学生,搂住其脖子不让出声拖往一偏僻处,抢得价值3488元苹果手机一台,现金70元。
3月2日,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胡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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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俊杰 池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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