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8月16日电 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黄占啊 张雪 “我非常惭愧,实在对不起乘客,我当庭认罪!”这是在云南省南华“2.18”重大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王天林当庭发出的歉意和忏悔。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林有期徒刑六年。
早在5月11日上午,由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华“2.18”重大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地驾校学员、人民监督员等120余人观摩了庭审。
经查明:今年2月18日23时25分,被告人王天林驾驶牌号为云AL2464的旅游大客车行至杭瑞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K2428+850M处时,车辆从行车方向右侧驶离路面,撞断防护栏后翻下路外边坡,造成10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楚雄州交警支队调查,王天林夜间驾驶机动车辆,通过连续弯道下坡路段超速行驶酿成车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王天林犯罪事实指控有力,举证、质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发表公诉意见及对辩护人所提观点的答辩,法律依据准确、说理充分、答辩思路清晰;并提出“王天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