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8月16日讯(分站记者 袁雅琴)今年5月份以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住建、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对1999年地改市以来,娄底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批未征、已征未供、已供未用的土地)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摸底。经核查,1999年至今,娄底市本级共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建设用地项目418个,总用地面积46350亩,其中8543.2亩城市道路、防洪工程、污水处理厂、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未列入清查范围,剩余37896.8亩土地中有14743.2亩为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已供土地中尚有84宗未动工,总面积2432.9亩。
据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娄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批而未供的存量土地共涉及117个项目,地块166宗,总占地面积14743亩,供而未用涉嫌闲置的土地共涉及84个项目,地块90宗,总面积2433亩。
对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对批而未征项目中审批时间未超过两年的项目建议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尽快组织征地;对批而未供项目中审批时间超过两年的项目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督促用地项目单位申报实施征地;对已征未供的项目逐宗进行核实,分门别类,实施供地;对存在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后,列入政府储备用地,依程序工地;对确定为闲置土地的,一是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二是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三是对未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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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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