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六安网报道,近年来,霍山县十分重视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客商参与服务业投资,尤其在旅游业发展方面,制定了强而有力的扶持政策,助推霍山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意见》,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企业,从获得首笔经营收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县留存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前3年的50%部分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企业,从获得首笔经营收入之日起,企业“三税”县留存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首期到帐资金1亿元的旅游开发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投资新建四星级酒店,用地规模在30亩以内,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其项目用地按招拍挂出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建成并经有关部门评定授星后,其土地出让金超出工业用地基准价格150%的部分,县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企业。从获得首笔经营收入之日起,企业“三税”县留存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前3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
对评定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除参照执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给予奖励外,另外还给予3万元、5万元以上的奖励;对评定4A、5A级以上的诚信旅行社,除按照《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给予奖励外,另外还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于引进国内外著名酒店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星级酒店的以及评定为国家一级、特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同时,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霍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