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8月16日讯(通讯员 瞿晓敏)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8月15日上午,湖南永顺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全局税干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永顺县地税《税收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作为三季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的内容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学习。特别针对《处分规定》中列举的15类37种税收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局税干法纪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
机关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岗位和税收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大讨论,认真对照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查找工作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升税收执法水平,从而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利用税务网站、报纸、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外界宣传《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提高税务人员及社会各界对《处分规定》的认识度,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警示作用。同时,该局组织监察、人教等部门就《处分规定》中的15类37种税收违法行为走访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35人次,深入了解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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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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