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上海证券交易所14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当年净利润在弥补上年亏损后须拿出至少30%进行分红,不分红需要披露原因,分红者,上交所将给予其再融资“绿色通道”等政策性奖励。这些政策与证监会最新的表态“鼓励、引导”“由公司自治”相较,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稍具“刚性”。但这只是交易所层面的“指引”,而且只是征求意见,也只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一家所为,其效力相当有限。有专家提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应出台办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拿出净利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红,不分红者将被追究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20年间,上市公司从股市融的资金是4.5万亿元,回报股东的红利仅0.54万亿元。过去我写的文章和专著都认为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分红之多寡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这纯属公司自治范畴。但是现在不这样想了。”他说,原因是我们的上市公司缺乏理性,股东大会是内部控制人说了算,中小股东没有什么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虽有可观巨额利润,它就是不分,怎么办?他提出,上市公司应拿出净利润的50%以上进行分红,多的鼓励,少的不行。
????也有专家认为,美国也有一些优秀的公司,从来不分红。但刘俊海认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公司自治没问题,而在中国不是这样,在中国上市公司分红问题需要国家干预,需要监管部门出台办法强制上市公司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