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奎屯8月16日消息(记者 吴卓胜 奎屯台记者 杨文昭) 记者今天从新疆奎屯市委了解到,奎屯市日前出台一项“禁酒令”,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日的时候,午餐禁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务员将给予免职。
新疆奎屯市在8月10日出台了《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规定共11条。《规定》中明确要求,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精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除外;工作日午餐接待不得超过下午上班时间;严禁值班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禁止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在以上处理的基础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 等规定做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对酒后驾车,酒后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般干部,依法从严处分。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酒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及所在单位未执行公务人员违反禁酒规定屡禁不止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据了解,“禁酒令”适用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其他执行公务人员。另外,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垂直管理单位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奎屯市效能办和纠风办将对《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