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黄晓燕2004年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在颁发证书时,误将持证人性别填成“男”。8年来,黄晓燕辗转周口、郑州两地8次申请,却依然无法将证书上的错误更改过来,而“变性”证书更使她无法从医,只能卖药。对此,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回应称,负责考试和发证的两位领导都出差了,且不方便透露他们联系方式。(8月16日《郑州晚报》)
考试信息全部正确,且证书上附有照片,为何还会出现“变性”这样的“低级错误”?其中孰是孰非、谁该为此负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想必早有定见。然而,就是这样一件看似板上钉钉的“铁案”,却愣是被沈丘县、周口市卫生局、以及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等部门,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再推“修改错误后才能进行申报”,办成了“无头公案”。令人咋舌!
黄晓燕的遭遇,与其说是办证人员的一时失误,毋宁说是“机关病”的必然结果,它折射出当前一些公务人员事业心、责任感的缺失,官僚系统自我纠错能力的丧失,以及官员问责机制的“虚置”。既然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若是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视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的处分。那么我们要问:发生了这样影响他人前程的“重大失误”,为何无人主动出面纠正,更无人因此被问责,相关责任人何以能够不是腾屁股换单位,就是集体“三公”出差,一派“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老爷作风?
还记得那位给“困惑的小公务员”回信的绵阳市委副书记张锦明吗?其信中那段论及“办事手续繁琐”的话——“每一道手续都是因为现实中曾经的某种教训而设立的,制度既是一种规范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它的存在对于每个人的意义都同样重要。”——曾被不少人赞为“中肯之言”,现在看来,张书记或许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如果纠错机制缺失、问责机制虚置这个大环境不改善,那么程序越严密、手续越繁复,公众的权利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遭遇侵害后越难实现“平反”,即民间所谓:“你想办事,程序吓唬你;你想高效,程序拖累你;你想直接,程序难死你”。
黄晓燕事件延宕至今已经8年了,留给职能部门“研究、考虑、商量、调查”的时间恐怕也够充裕了,是时候满足黄晓燕的“变性”要求,以及公众问责当事人的呼吁了。毕竟,人生能有几个8年,对于医生这样一个高度依赖时间进行经验积累的行业来说,8年足以培养一名好医生,也可以堵死一个人的行医之门。若真到了那一天,就别怪公众将“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这句古话时时挂在嘴上,印在锦旗上了。
[稿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