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重庆市民董历丽都认为,保管钱的最保险办法是将钱存到银行,直到2011年12月她银行卡里455377.92元在澳门被盗刷为止。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当她找到发卡工商银行讨要赔付时,对方却以自己无过错无责任拒绝赔付。她称,她已到渝北区公安机关报了案,但从报案到现在已过去大半年,仍没任何结果。(8月16日《重庆晨报》)
银行卡未离身,密码没泄露,从没去过澳门,45万多元却在澳门被刷走,加之银行称“无责”的冷漠,董历丽无疑成了难以诉苦的“冤大头”。消息一出,火爆网络。仅仅到16日下午1点,网易上参与讨论人数已达近2万。
网友们热议,系因此事离每个人都很近——大家都是银行潜在客户,类似新闻虽然频出似乎不新,但每次出现都能震颤民心。尤其,对无过错的储户,银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视,更让人心寒。这,不得不让人提下2006年的“许霆案”,因ATM出错,取100出1000,许霆累计取17.5万被先判无期,后因舆论压力改判5年。和“许霆案”比,董历丽太冤。一,若说许霆面对“诱人犯错”ATM机起贪心,恶意侵占银行钱有主观过错,那董历丽卡不离身却被盗刷干净,银行哪来的理直气壮推责?二,将钱存银行,银行和储户从法理上已属于签定合同,银行帮忙看管乃天经地义的事,钱不翼而飞就极力推储户身上,太霸道——银行少给了钱,就“离柜概不负责”,多给了就追究不休,储户“丢”钱却不闻不问,都称是储户责任,这和“霸王条款”何异?
当然,我们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银行,也无意为所有储户开脱。对无责任无过错的储户,银行板脸斥之,于人情和法理都说不通。首先,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银行当以“顾客为上帝”为宗旨,而非以“大爷”身份高高在上,储户存钱既是信任又是契约,凡事推责甩手漠视,既不负责又伤人心。其次,即使有储户有主观过错“密码被盗,卡被复制”,银行坐而无视也过于冷酷,毕竟做点帮助储户取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份子内,能力内”的事儿,并不难。
更何况,按照“谁出错,谁负责”前提做事,更符合基本常识和国际惯例。在这点上,英国银行做出了一个“非典型示范”——今年5月19日的《每日邮报》报道,英国一ATM机出故障,顾客取款吐双倍现金,消息不胫而走后,200多人纷纷赶来提款。但汇丰银行表示,他们不会追讨多支付的钱,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想必,许霆听到该消息定会泪流满面,感慨万千。当然,许霆案和董历丽的事,并非发生在英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英国银行的“ATM机出错,责任在银行”的处理,至少可以给中国一些银行补上“责任意识”的一课。微博上有段子云:“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玩笑式表达的背后,充满着公众对银行“责任意识”的期待。
45万被盗刷,储户很受伤,银行推责,更是雪上加霜。难道,董历丽真能成十足的“冤大头”?警方调查结果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希望这个时间不要太久。
[稿源:红网]
[作者:姜春康]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