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昨天,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今年专门下发的《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省委此次明确提出,交流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干部在一个部门和单位工作时间过长,工作缺乏激情、难有起色的问题,《办法》对推动干部跨部门交流、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以及党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审批等工作的干部,提出了明确的交流要求。
比如,在党政机关同一内设机构担任正职满5年或者担任副职、正职合计满8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在党政机关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副职满8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在党政机关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记者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