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这被解读为中国将开始征收房产税的强烈信号。
首先必须指出,要全面征收房产税,必须由人大立法。没有人大立法的任何征税,都是非法的。这不是我说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说的,《立法法》称,“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都是人大保留的立法事项,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谁也无权立法。房产税是涉及全国所有人财产权的重要税种,没有人大立法的征收,与《立法法》是冲突的。
虽然涉及严重的法律问题,但房产税看来很可能会像重庆、上海那样,绕开全国人大的立法而由政府单方面开征。
那么,房产税征收,要征谁家房子的税呢?
报道中说,现在房产税最大的障碍是地方政府,因为掌握房产信息和联网的一些人,正是房产最多者。如果真正征收房产税,首当其冲的,一定是有多套房产的人。而从近些年报道看来,一些位居权力要冲的人,也是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浙江原药监局局长黄萌拥有84套房产 ,上海前房地产局副局长殷国元拥有30多套房产,吕梁教育局一副局长拥有27套房产,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局长拥有35处房产……房产税,不征他们的,难道还征老百姓蜗居的小房子的不成?
道理是这样,这也正是房产税被很多人拥护的原因。因为人们期望,高额的房产税将迫使这些人出售房产,进而改变供求关系,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这种愿望是很好的,但是,实现起来不容易。房产税必须要有畅通和公开透明的房产信息和科学公正的评估体系。这两点,正好是房产税的软肋,是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可以巧妙回避的要害。房产信息可以被巧妙地隐匿,房产应税价格可以被人为操纵。在历史上,从宋代以后实行的土地税,遭遇的正是这个问题。有钱有势的地主,和税吏们勾结起来,将土地所有权巧妙地弄到他人头上,或在外地分散买地,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最后的情况是,土地很少的老百姓被分摊了巨额的土地税,而真正拥有大地产的地主们却没有土地税负担。
今天的房产税,与古代土地税是非常像的,都是直接税,都是财产税,都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和公正科学的评估。这两点,古代不具备,因为古代信息落后,官员地主税吏可以通同作弊;今天条件已经具备,但如果不严格规范公正操作,同样容易出现问题。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征收房产税的必然结果是,拥有多套房子的人可能逃避了房产税负担,而只有一套自住房的人,还得缴纳赋税。
如果古代的土地税比较遥远,人们不太理解的话,可以再用所得税作一对比。当年开征所得税,最初为的是调节收入。但是,现在,真正交纳所得税的是拿死工资的人,所得税成为工资税,很难说这些人就是社会的富人,而那些真正高收入的巨富反而可以轻易逃税。有关方面说,对他们的收入信息无法掌握,因而他们逃税。收入的信息无法掌握,巨富们可以偷逃所得税,那么,房产信息就能被完全掌握,轻松征税?显然,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房产税,面对的信息困境是一样的。所以说,一旦房产税普遍开征,信息公开、公平纳税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