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出于怎么样的目的,仅村委会一个集体决议,就可以公然在村头设立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强收强征所谓的过路费,这个村委会的“决定”不仅过分,而且也触犯了法律,村支书等3名村干部被刑拘之后,才幡然醒悟。这一事件的背后潜藏着群体法盲症。(详见本报今日AⅡ06版)
这一荒唐的闹剧似乎不该出现在今天。笔者注意到,该文表述了记者走进村子看到的情景:“一幢幢漂亮的小康住宅整齐划一,通往村口宽阔笔直的混凝土大道……”以及“距离头牌村小康住宅区不远的一座三层小楼是头牌村村委会的办公室……”显而易见,这个村庄的物质文明的发展已经今非昔比,与已经发生的闹剧不仅很不协调,而且令人匪夷所思:在我们着力改善农村面貌的同时,是否忽视了村民群体精神方面的提高和进步?
无独有偶,类似的闹剧不仅仅发生在头牌村这个美丽的小村。笔者了解到,在前一段时间,某地公路施工,各种机动车辆只能从乡村道路绕道行驶。沿途少数人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以乡村道路、桥梁被过往车辆损坏为由,私自在道路上设卡收费,甚至强行阻挡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交通堵塞,个别人甚至不顾夏收,放下农活专门选点守候,不长的公路上,私自设点收费多达11处,最后,当地交通部门不得不依法取缔,4人被治安拘留,2人接受批评教育。
不管是集体决议还是个人行为,可以如此明目张胆以身试法,反映出来的不仅是个体法律意识的淡漠和求富心理,提醒人们警惕群体法盲症。试想,在众多村委会成员中,倘若有一两个懂法守法的成员提出异议,头牌村的3名村官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了,所以这种群体性的法盲症显得尤为可怕。
村委会是一个集体,是一个由村民民主选举而产生的自治组织。这个组织不仅要懂法,而且要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引导村民依法生活,依法致富,否则,类似这样的闹剧就会层出不穷了。
欢迎赐稿 邮箱:lzcbsp@126.com